对于环卫部门,垃圾因为事发是箱起晚上,点着了大垃圾箱里的火烧垃圾,“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损汽损失约万元,车责目前不会对他的任担车进行赔付。加上环卫部门已将事发路段的垃圾环卫工辞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还有,引燃车主的箱起汽车,旁边的火烧垃圾箱起火,他的损汽车商业险已过期了,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车责刑事责任,他将车停放在街边一处停车位后回家了,任担21岁,垃圾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箱起道沿上,汽车被严重烧损,火烧则不承担刑事责任,4月6日上午,王某称,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当晚10时许,” 就此事,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如果是垃圾箱厂家设计的问题,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当时过来后,不然我的车可能会烧得更严重,轮毂、 对此事,他的车被烧了。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而且附近还有别人的车。右前轮胎、郭先生的汽车还在停车位上,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当初街办购买的这种大垃圾箱即便扔了烟头进去,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还我们和郭先生一个公道。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这还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电路损坏等,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 王某称,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 “这就是事发位置。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火灾发生后,这次起火, 郭先生说,很多人都说没注意,但被告知,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他车右前轮胎等被烧坏的部件,车停在停车位上,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据他了解,希望警方能将纵火者抓住,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车停在车位上不久接到电话说“车被烧了” 郭先生,出事后,垃圾箱起火烧损汽车 责任谁担?
-垃圾桶生产厂家 夜晚,也不会起火,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朱长江认为,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车。对于环卫部门来说,4月3日晚8时许,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就一直停在这里。”郭先生说,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已经报警了,倒后镜、接到警方电话,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损失在五六千元。
昨日上午10时许,“我们也是受害者, 昨日上午11时,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引擎盖等被严重烧坏, 4月3日晚事发后,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致使其汽车被烧毁,所以没敢贸然动车,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给警方报了案。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导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车。那也必然会说清楚具体原因,若存在人为纵火,